为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网上名称,包括域名和网站名称,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和核准,并据此进行域名注册和网站备案。经认证的网站需放置网上名称《标识证书》,便于公众判断网站的真实性。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根据核准的网上名称,注册和使用规范的域名。其中,党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注册和使用“.政务”,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注册和使用“.公益”。
办法的出台,契合了中央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夯实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和互联网上公共服务的繁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