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启动党政机关、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区编办对原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法人单位开始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均采用二维码防伪,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及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等相关信息。
附件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doc